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重装)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我国高端重型装备研制旗舰企业,是世界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少数具备极限制造能力的企业,柔性制造优势突出,覆盖重型装备全产业链。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399)。60多年来,国机重装围绕高端大型铸锻件和成台套装备,为航空航天、能源、冶金、石油化工等重要行业提供系统的制造与服务,成功研制出一大批高端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基础零部件,有力支撑了“国和一号”“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白鹤滩、乌东德、长龙山水电机组,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炼化一体化工程项目,C919大飞机,航空用万吨级张力拉伸机,冶金装备等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需要,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战略性、基础性重要作用。国机重装科研实力雄厚,拥有以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代表的30个省部级以上研发创新与产业化平台,汇聚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行业领军人物为代表的一大批顶尖人才,在装备制造多个领域、多种产业中形成“唯一”、“首台”、“最大”的技术领先头衔,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内的500余项科研成果,创造了400余项“中国第一”,授权专利2000余件。国机重装坚持“一体两翼”业务格局,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布局30多个海外分支机构,加快推动中国高端装备走出去。在全球40多个国家(地区)以EPC模式承建了百余项海外重点工程,以柬埔寨达岱水电站为典范的BOT模式海外投资运营成为公司投身高质量“一带一路”建设的生动注脚,海外市场开拓形成“运营一个、建设一个、规划一个”的良好局面。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国机重装将立足于国家战略的支撑者、产业链安全保障者、重大技术装备行业引领者的战略定位,担当新型工业化建设主力军,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倾力建设世界一流重装企业,努力将国机重装打造成为卓越长青企业、幸福有爱家园。
【所属板块】专用设备,四川板块,沪股通,中证500,融资融券,机构重仓,可控核聚变,超超临界发电,工业母机,抽水蓄能,储能,氢能源,大飞机,一带一路,央国企改革,风能,西部大开发,核能核电
【主营业务】大型冶金成套装备、重型石化容器、能源发电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国内外冶金、矿山、港口、交通基础设施、能源、水务、环保等工程的设计和总承包以及带资运营等业务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他(补充)收入2.83亿 ,占比2.23% ,利润0.42亿 ,占比2.22% ,毛利率15.02%;冶金装备收入43.94亿 ,占比34.67% ,利润4.98亿 ,占比25.98% ,毛利率11.33%;制造服务收入21.43亿 ,占比16.91% ,利润1.44亿 ,占比7.5% ,毛利率6.71%;工程承包收入23.59亿 ,占比18.61% ,利润3.37亿 ,占比17.59% ,毛利率14.28%;投资运营收入5.39亿 ,占比4.25% ,利润3.59亿 ,占比18.74% ,毛利率66.59%;石化装备收入5.9亿 ,占比4.66% ,利润1.48亿 ,占比7.74% ,毛利率25.1%;锻压、挤压设备收入4.22亿 ,占比3.33% ,利润0.34亿 ,占比1.75% ,毛利率7.96%;高端大型铸锻件收入19.45亿 ,占比15.35% ,利润3.54亿 ,占比18.48% ,毛利率18.19%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加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承包国内工程项目;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凭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多媒体数字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设计、安装、调试;氧、氮、氩气体产品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仅限销售自产产品);工程勘察设计;进出口贸易;管道安装(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本公司是由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重装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各自以其所持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全部投入到本公司。本公司总股本为1,39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是由重装公司2007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2,120,362,944.61元按1:0.65554815的比例折股而成,未全部折股的余额730,362,944.61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 本公司上述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106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