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

300965 深证创业板 北京 上市日期:2021-04-02
87.91
-4.45%
  2025-08-07
总股本 0.60亿股
流通股本 0.21亿股
总市值 52.75亿元
流通市值 18.12亿元
昨开 83.86
昨收 87.91
最高 90.84
最低 80.20
换手率 36.85%
成交量 7.59万股
成交额 6.46亿元

关键指标

市盈率
190.75
市净率
3.21
ROE
0.41
总市值
52.75亿元
换手率
36.85%

行情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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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11月,致力于信息可视化的融合、感知和显示,为用户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实用、好用、耐用的产品和及时优质的服务。公司于2021年4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965。以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行业发展和需求为指引,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以发展的思维为客户服务,依靠团队的高效协作,持续提升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所属板块】航天航空,北京板块,创业板综,融资融券,预盈预增,无人机,北斗导航,军工
【主营业务】为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他收入0.28亿 ,占比15.64% ,利润0.14亿 ,占比15.61% ,毛利率48.25%;其他(补充)收入0.01亿 ,占比0.66% ,利润0.01亿 ,占比0.83% ,毛利率60.25%;技术服务收入收入0.19亿 ,占比10.78% ,利润0.13亿 ,占比15.35% ,毛利率68.85%;运输直升机显控设备收入0.58亿 ,占比32.25% ,利润0.27亿 ,占比30.95% ,毛利率46.4%;通用及其他直升机显控设备收入0.73亿 ,占比40.67% ,利润0.32亿 ,占比37.27% ,毛利率44.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恒宇有限成立于2002年10月,系由朱德泉、高灵枝、饶红松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朱德泉认缴40万元,高灵枝认缴30万元,饶红松认缴30万元。2002年9月18日,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燕验字[2002]第1-01-2577号《验资报告》确认已收到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朱德泉以货币方式出资40.00万元;高灵枝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饶红松以货币方式出资30.00万元。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并颁发了注册号为110106248304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8年12月26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恒宇有限采取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8)080266号《审计报告》,以其截至2018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107.76万元为基准,在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为20,275.28万元,折成股本总额4,500.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15,775.28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同日,各发起人签署发起协议。2018年12月2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宇有限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18)080266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8年8月31日,恒宇有限净资产为21,107.76万元。2018年12月26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宇有限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和评报字(2018)第XAV119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8年8月31日,恒宇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4,688.68万元。2019年1月1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宇有限净资产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19)080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月10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500万元。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对恒宇有限进行整体改制,并同意将恒宇有限净资产折合为恒宇信通股本,共计折合股本4,500.00万股,每股1元,多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恒宇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2019年1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3335987W),公司名称变更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改,公司注册资本由4,230.00万元变更为4,500.00万元,增资金额270万元,全部来源于资本公积。全体股东(包括淄博恒宇的全体合伙人)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2017年11月,恒宇有限增资2017年11月23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金额为2,828.5万元。本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万元增至3,928.50万元。本次转增后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2017年12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3335987W)。2、2018年1月,恒宇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2017年12月20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饶红松将其持有的235.7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吴琉滨,将392.8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淄博恒宇。本次股权转中,饶红松转让给吴琉斌的股权系公司对核心员工吴琉滨对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贡献进行奖励。饶红松向淄博恒宇转让恒宇有限的股份系为公司核心员工通过淄博恒宇间接持有恒宇有限股份的预留权益。2017年12月20日,饶红松分别与吴琉滨、淄博恒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中,饶红松向吴琉斌转让235.71万元出资额,股权转让价格为6.12元/出资额。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5.14元/出资额,未经审计),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淄博恒宇的合伙人为饶红松与饶丹妮。本次股权转让实为同一控制下对持股方式的调整。饶红松向淄博恒宇转让392.85万元出资额的转让价格为5.14元/出资额,该价格为根据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5.14元/出资额,未经审计)确定。2018年1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3335987W)。3、2018年1月,恒宇有限第三次增资2018年1月8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拟实施对吴琉滨作为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增资部分由吴琉滨出资认购,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18年1月15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吴琉滨以6.12元/出资额的价格认购恒宇有限301.50万元注册资本并与吴琉滨签署《北京恒宇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本轮增资价格为参考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5.14元/出资额,未经审计),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2018年1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3335987W)。4、2018年2月,恒宇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2018年1月27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饶丹妮将其持有的203.0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舒公,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额。2018年1月27日,饶丹妮与王舒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月31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3335987W)。5、2019年1月,恒宇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对恒宇有限进行整体改制,并同意将恒宇有限净资产(扣除专项准备后的净资产)折合为恒宇信通股本,共计折合股本4,500.00万股,每股1元,多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恒宇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详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重组情况”之“(一)发行人设立情况”之“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6、2020年5月,恒宇信通第一次股权转让(股份继承及赠与)2020年4月28日,公司原股东饶红松先生因病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饶红松生前直接持有的恒宇信通50.15%的股份及淄博恒宇52.59%的出资份额系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作出“(2020)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1893号”《公证书》:“饶红松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饶红松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母亲谢士维先于其死亡;父亲饶学良、配偶刘宁以公证方式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饶红松持有的恒宇信通25.075%的股份的继承权;女儿饶丹妮申请继承该部分遗产,即恒宇信通25.075%的股权。”2020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作出“(2020)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1894号”《公证书》:“饶红松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饶红松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母亲谢士维先于其死亡;父亲饶学良、配偶刘宁以公证方式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饶红松淄博恒宇26.295%的出资份额的继承权;女儿饶丹妮申请继承该部分遗产,即淄博恒宇26.295%的出资份额。”2020年5月18日,刘宁与饶丹妮签署《赠与合同》,约定刘宁将与饶红松夫妻共有的恒宇信通50.15%股份中对应的属于其所有的部分(恒宇信通25.075%股份)全部无偿赠与给受赠人饶丹妮;饶丹妮自愿接受赠与人刘宁无偿赠与的上述股权。2020年5月18日,刘宁与饶丹妮签署《赠与合同》,约定刘宁将与饶红松夫妻共有的淄博恒宇52.59%出资额中对应的属于其所有的部分(淄博恒宇26.295%的出资份额)全部无偿赠与给受赠人饶丹妮;饶丹妮自愿接受赠与人刘宁无偿赠与的上述股权。2020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分别作出“(2020)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2028号”《公证书》及“(2020)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2029号”《公证书》,对上述《赠与合同》予以公证。2020年5月15日,恒宇信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饶丹妮为公司董事。2020年5月22日,恒宇信通在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完成了上述股权赠与及继承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