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

603230 上证主板 内蒙古 上市日期:2021-12-24
12.48
-0.48%
  2025-11-06
总股本 3.00亿股
流通股本 3.54亿股
总市值 44.12亿元
流通市值 44.12亿元
最高 12.53
最低 12.39
换手率 0.55%
成交量 1.95万股
成交额 0.24亿元
行业板块 文化传媒
细分板块 广播、电视

关键指标

市盈率
15.96
市净率
1.53
ROE
7.21
总市值
44.12亿元
换手率
0.55%

行情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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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摘要

报告期 每股净资产 营业收入(亿) 同比增长 净利润(亿) 同比增长 毛利率 净利率
2025年 三季报 7.90752 13.66 -7.05809 2.01 -31.8 40.4739 -31.8
2025年 半年报 7.69276 7.90 -0.0034635 1.26 3.17 43.5935 3.17
2025年 一季报 8.22064 5.90 5.48015 1.55 20.72 43.8304 20.72
2024年 年报 7.78329 18.11 -1.56749 3.38 7.39 40.3037 7.39
2024年 三季报 7.66055 14.69 0.046004 2.95 -10.3 42.0568 -10.3
2024年 半年报 7.16924 7.90 -3.79925 1.22 -21.91 41.723 -21.91
2024年 一季报 7.63837 5.59 8.00056 1.28 -9.81 41.8919 -9.81
2023年 年报 7.27633 18.40 10.9292 3.15 17.55 40.1615 17.55
2023年 三季报 7.31321 14.69 5.02257 3.29 11.28 41.4438 11.28
2023年 半年报 6.82625 8.21 14.925 1.56 26.17 41.565 26.17
2023年 一季报 6.93647 5.18 11.9741 1.42 25.73 46.6306 25.73
2022年 年报 6.53499 16.58 4.18799 2.68 17.2 39.3627 17.2
2022年 三季报 6.61371 13.98 5.37196 2.96 10.59 40.0441 10.59
2022年 半年报 6.1259 7.15 0.28283 1.24 16.69 40.9216 16.69
2022年 一季报 6.1573 4.62 9.00745 1.13 7.98 44.3767 7.98

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内蒙古新华书店,1947年成立于乌兰浩特。1998年,完成了公司制改造,成立了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对全区新华书店和外文书店进行战略性重组,组建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在上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文化产业“第一股”,实现我区企业A股上市近十年零的突破。集团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肩负起更好地完成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的使命任务。多年来,始终深耕于“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等业务,严格遵守国家出版发行法律法规,坚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弘扬正版、诚信经营,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集团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双效”统一,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七进”工程、送书下乡、全民阅读公益活动品牌化、规模化、常态化,“草原书屋”“阅旧知新”“鸿雁图书悦读”计划等文化惠民工程社会影响深远。在坚守主责主业的同时,集团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延伸产业链,拓展教育装备、研学旅行、教育培训、文创产品、互联网+等产业项目,为集团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集团取得的成绩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单位、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文化企业1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旗下多家企业荣获全国及自治区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中国最美书店等多项殊荣。
【所属板块】文化传媒,内蒙古,沪股通,央国企改革,西部大开发
【主营业务】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及其他文化相关业务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5-06-30,一般图书收入5.75亿 ,占比72.79% ,利润2.58亿 ,占比74.79% ,毛利率44.79%;教材图书收入1.72亿 ,占比21.73% ,利润0.64亿 ,占比18.53% ,毛利率37.17%;教育装备及文化用品收入0.18亿 ,占比2.29% ,利润0.05亿 ,占比1.44% ,毛利率27.51%;经营租赁及物业管理收入0.25亿 ,占比3.19% ,利润0.18亿 ,占比5.24% ,毛利率71.55%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教材教辅、教育装备的批发零售;林业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批发零售;广告业;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物流(除专营);其他仓储业(除危险仓储服务)。
【公司沿革】 发行人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6月10日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内蒙古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内政字[2005]147号),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文改发[2008]5号),同意股份公司吸纳百川华邮、科文剑桥各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2010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变更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的批复》(内政字[2010]174号),同意公司出资人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变更为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东退股的批复》(内财科[2016]872号),原则同意内蒙新华向科文剑桥、百川华邮回购所持有公司0.374%、0.374%的股份,由公司按照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回购价格,即按照认缴出资额原价100万元、100万元,回购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8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签署《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划转协议》,协议约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出资内蒙新华的企业国有资产(注:实际为财政厅持有的内蒙新华99.62%的股权)划转至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由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2019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决定将内蒙古国资委持有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6月22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出具《关于同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同意新华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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