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中港;股票代码:605162)创建于1985年,是嵊州市重点骨干企业,主营业务为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
公司采用背压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生产供应,该生产方式不但相比于传统凝汽发电厂、热电分产型企业,而且比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更符合能源梯级利用的原则,彻底避免了大量冷凝端能源损失;又发挥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环保优势,集中治理污染物排放,使能源得到高效、清洁利用。报告期新中港主营业务增长稳定,盈利能力良好,保持着行业内较高的毛利率。
公司通过打造以热定电的“高参数全背压机组配套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独特工艺,不断创新,在节约能源和清洁燃煤方面走在热电联产行业前列。节约能源方面,公司通过多年持续的技术改造,创造了全国热电联产行业较低的能耗。与近8年(2012年-2019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浙江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等行业统计数据相比,公司在供热标准煤耗明显低于或与行业统计数据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供电标准煤耗远低于行业统计数据;2008年公司被国家发改委节能技术推广中心选为全国最佳节能实践案例(第108例)并在全国推广;根据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统计局的审核,2014年6月、2015年6月浙江日报发布了全省高能耗行业产品单耗红黑榜,公司连续两年被评为同行业(热电联产)红榜第一名(即能耗最低,近年一共仅公布过这两次)。作为同行业唯一一家“国家标准示范创建项目——热电联产能效提升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2020年6月,通过了中期验收。
清洁燃煤方面,公司经浙江省环保监测中心测试,2016年10月通过了由绍兴市环保局和绍兴市经信委组织的全厂超低排放(即按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验收,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公司的超低排放工艺路线已作为《浙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编制说明中唯一的热电厂案例,是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推荐的技术路线之一,是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所述的炉内脱硫和炉后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相结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2019-2020年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远低于全国基准值。
【所属板块】公用事业,浙江板块,转债标的,储能
【主营业务】蒸汽产品业务,电力产品业务,压缩空气业务,电网侧独立储能业务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他(补充)收入0.01亿 ,占比0.16% ,利润0.01亿 ,占比0.54% ,毛利率97.37%;压缩空气收入0.6亿 ,占比6.89% ,利润0.28亿 ,占比10.75% ,毛利率46.19%;煤炭收入0.22亿 ,占比2.48% ,利润0亿 ,占比0.14% ,毛利率1.67%;蒸汽收入6.26亿 ,占比71.77% ,利润1.55亿 ,占比60.25% ,毛利率24.84%;电力(储能电力)收入0.18亿 ,占比2.03% ,利润0.08亿 ,占比3.27% ,毛利率47.55%;电力(热电联产)收入1.45亿 ,占比16.6% ,利润0.65亿 ,占比25.1% ,毛利率44.73%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提供电力热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1997年1月23日,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签署《为建立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章程》,新中港有限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16,000万元,热电总公司作为中方以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双方同意的其他资产出资,拟投入资产作价16,000万元,其中7,680万元作为出资,剩余金额由有限公司支付给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作为外方以人民币和/或等值美元的现金8,320万元出资。1997年3月14日,浙江建设投资咨询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1997年2月28日,评估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房屋建筑物(含土地),热电总公司拟用于合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中的存货资产净值为11,209.34万元,资产评估值为15,368.91万元,评估结果有效期自1997年3月1日至1998年2月28日。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7年12月29日出具“嵊国资(1997)27号”《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对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1997年9月25日,嵊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出具“嵊计经外[1997]330号”《关于中外合资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1997年10月7日,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嵊经贸字第25号”《关于同意“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复同意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1997年10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资浙府字〔1997〕8195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公司投资总额1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同日,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企合浙绍总字第00134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11月24日,中汇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7]5109号),对新中港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新中港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95,478,447.89元。2017年11月25日,天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0449号),以201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中港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7,226.25万元。2017年11月25日,新中港有限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7年10月31日作为新中港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创立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根据股东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2017年12月12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5362号),验证了上述整体变更。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取得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83704477704R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