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2021年在科创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88328),主要业务为3C面板智能设备、半导体封测设备、自动化核心部件。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2021年在科创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88328),主要业务为3C面板智能设备、半导体封测设备、自动化核心部件。旗下共有8家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极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矽谷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现公司总部坐落于广东深圳专精特新总部基地B座10-11层,惠州基地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月明路201号,深圳基地办公及厂房总建筑面积占地约26000平方米,惠州仲恺基地办公及厂房建筑总面积近110000平方米。深科达是一家专业从事显示及触控领域智能装备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技术领先的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器件中显示模组、触控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相关组件的自动化组装和智能化检测,并向半导体封测、摄像头微组装和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延伸。终端应用产品涵盖智能穿戴、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车载及TV等。
【所属板块】专用设备,广东板块,专精特新,融资融券,AI眼镜,柔性屏(折叠屏),机器人执行器,机器人概念,半导体概念,华为概念,OLED,虚拟现实,深圳特区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半导体类设备、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摄像头模组类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他(补充)收入0.04亿 ,占比0.8% ,利润0.02亿 ,占比1.29% ,毛利率43.86%;其他收入收入0.24亿 ,占比4.79% ,利润0.05亿 ,占比3.86% ,毛利率21.99%;半导体设备收入1.85亿 ,占比36.34% ,利润0.54亿 ,占比38.62% ,毛利率28.97%;核心零部件收入1.25亿 ,占比24.53% ,利润0.48亿 ,占比34.75% ,毛利率38.62%;平板显示模组类设备收入1.71亿 ,占比33.54% ,利润0.3亿 ,占比21.48% ,毛利率17.4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信息终端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客户关系管理软件、数控编程软件、应用软件及工控软件的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器视觉产品、智能贴合机器终端产品、智能邦定机器终端产品等智能装备和关键配套零部件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触摸屏及液晶显示器生产专业设备及其他自动化非标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线机器人产品、相关零部件及其运动控制软件、驱动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沿革】 2004年5月18日,黄奕宏、黄奕奋签署了《深圳市深科达气动设备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深科达有限。2004年6月8日,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深大信验字[2004]第533号)。经审验,截至2004年6月8日,深科达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2004年6月14日,深科达有限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21450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由深圳市深科达气动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2014年5月12日,大华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005739号),经其审计,截至2014年3月31日,深科达有限的净资产为37,301,180.29元。2014年5月13日,国众联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4)第2-181号),经其评估,截至2014年3月31日,深科达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6,747,639.86元。2014年5月13日,深科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深科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2014年3月31日经大华审计的净资产37,301,180.29元为基础,按1:0.8043的比例折合成3,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其余7,301,180.29元均计入资本公积。同日,深科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2014年5月14日,大华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000212号),经审验,截至2014年5月13日,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3,000万元,均系深科达有限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3,000万股。2014年6月10日,公司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610456973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11月11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2257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430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13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2018年8月1日,公司股票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2018年8月17日,公司股票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托管登记。2017年4月至5月,公司发起人股东黄奕宏、黄奕奋、肖演加、张新明、深科达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述股份的同时,①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分别与受让方郭铁男、安达二号、怀真创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②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新明与招银财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主要就业绩承诺与补偿、回购条款、共同出售权、上市承诺、权利自动恢复等方面做了约定。黄奕宏、张新明所签署的上述补充协议的履行情况详见本小节“(三)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公司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1、回购异议股东股份以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对赌义务产生的股东变动情况”;终止情况详见本小节“(四)对赌协议的终止安排”。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万股(含1,000万股),每股价格12.5元,融资额不超过12,500万元(含12,500万元)。2017年4月19日,大华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223号),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2017年6月2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874号),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1,000万股,不予限售1,000万股。2017年6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深科达已于2017年6月20日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登记的总量为1,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000万股,新增股份的可转让日为2017年6月21日。2017年3月,公司与东证周德、怀真投资、苏州邦盛、九证资本、新疆允公、创钰铭启、广发信德、郭小鹏签订了《定向增发认购股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与上述股东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定向增发认购股票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主要就业绩承诺与补偿、回购条款、共同出售权、上市承诺等事项做了约定。2018年6月,新疆允公、东证周德、苏州邦盛和郭小鹏分别与黄奕宏签署了《定向增发认购股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等协议仅对上述上市承诺条款作了延期调整。根据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公告的《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本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进行回购。2018年9月至12月,博实睿德信、石河子特睿、深科达投资对26名异议股东的股份进行了回购。该等股份的转让价格系交易相关各方基于公司终止挂牌前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前次增资价、异议股东取得股票时的成本价与持股时间、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协商确定。交易双方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于2017年3月至5月期间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预测数,经协商,黄奕宏以指定第三人回购或无偿划转股份的方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为顺利完成因终止股转系统挂牌、履行对赌义务所涉及的上述股份回购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分别于2018年9月30日与华臻投资、华翰裕源签订了附对赌条款的《补充协议》,于2018年12月14日与博实睿德信、石河子特睿签署了附对赌条款的《股东协议》,于2019年6月24日与东证汉德签订了附对赌条款的《股东协议》。2019年10月8日,钟辉宇与黄伟、谢秋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钟辉宇将其所持深科达的全部股份以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黄伟、谢秋英,其中,黄伟受让12万股,谢秋英受让20.6万股。2019年10月9日,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2019年11月26日,黄志强与胡志祥、马晓蕾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黄志强将其所持深科达的股份以9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胡志祥、马晓蕾,其中,胡志祥受让12.1万股,马晓蕾受让1.1万股。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2020年3月和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与签订了对赌协议且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自发行人向有权部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正式IPO申报材料之日(以上市申请文件签署日为准)起,各方不再享有对赌条款约定的权利或履行义务,终止了原补充协议中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回购条款、共同出售权、权利自动恢复条款等特别约定,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协议另一方提出权利要求或主张。2020年6月,主要股东张新明与招银财富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终止《转让协议》第四条关于“业绩承诺与回购条款”的全部内容,《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之条款修订确认函》涉及的相关条款亦同时终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主要股东张新明不存在已签署且在执行中的对赌协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