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恒合股份:832145)成立于2000年,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中关村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一家从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综合治理与监测服务的企业,主要为石油、石化企业提供油气回收在线监测、油气回收治理、液位量测、智网监测平台等专业设备及相关服务,为客户提供设计、研发、生产、集成、安装调试、数据分析、第三方检测等服务及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长期致力于石油石化领域的VOCs监测与治理,目前已成为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壳牌、道达尔、BP等多家石油公司的综合服务商,业务遍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川渝等多个地区,在石油、石化工行业VOCs治理领域奠定了较强的市场地位。公司深耕于石油石化领域,并不断开拓新领域,向工业企业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迈进。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各地方标准,自主研发生产了智点加油站在线监测装置,已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壳牌、道达尔、BP等多家石油公司得到成功应用,为改善大气污染状况、保障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公司依据环保部门及石油公司的管理需要,自主研发生产了智网加油站在线监测网络平台,为提高管理效率、实现远程实时监测和检测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公司是德国FAFNIR公司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和授权总代理商,负责在中国建立FAFNIR公司产品的统一销售和技术服务平台;同时还是德国ELAFLEX和DüRR公司在中国地区的全权代理商,是ZVA系列产品在中国地区的总授权维修中心。
【所属板块】仪器仪表,北京板块,融资融券,传感器,节能环保
【主营业务】从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综合治理与监测服务的企业,主要为石油、石化企业提供油气回收在线监测、油气回收治理、液位量测等专业设备、软硬件集成产品及相关服务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智网监测平台收入0亿 ,占比0.31% ,利润0亿 ,占比1.19% ,毛利率100%;检测服务收入0.01亿 ,占比0.83% ,利润0亿 ,占比2.36% ,毛利率73.05%;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收入0.23亿 ,占比32.75% ,利润0.11亿 ,占比58.99% ,毛利率46.45%;油气回收治理设备收入0.31亿 ,占比44.76% ,利润0.05亿 ,占比30.12% ,毛利率17.36%;液位量测系统收入0.03亿 ,占比4.64% ,利润0.01亿 ,占比7.48% ,毛利率41.54%;陶瓷电容压力芯体收入0.12亿 ,占比16.71% ,利润0亿 ,占比-0.14% ,毛利率-0.21%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网络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电力技术开发;石油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有线通讯设备(除发射装置)、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环保专用设备、安防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监测专用传感器的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的制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 2000年6月5日,王琳、李玉健、王钢共同签署了《北京恒合信业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成立恒合有限,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2000年6月13日,北京京佳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京佳信验字[2000]第984号),截至2000年6月13日,王琳、李玉健、王钢已经足额缴存其各自出资金额。 2000年6月21日,恒合有限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10921410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住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西街2号201室,法定代表人为李玉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二)恒合有限的股权演变: 1、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5月22日,恒合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王钢将其全部货币出资15万元分别转让给李玉健5万元、王琳10万元。 2003年5月26日,王钢与王琳、李玉健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3年6月4日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11010921410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限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5年9月16日,恒合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500万元,其中李玉健增加货币出资200万元,王琳增加货币出资200万元。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门头沟支行于2005年9月20日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王琳、李玉健新增的400万元货币出资已于2005年9月20日存入恒合有限账户。 2005年9月20日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11010921410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该次增资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王琳、李玉健向恒合有限缴付的注册资金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验资程序。但依据北京市工商局2004年2月15日颁布并实施的《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第十三条: “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而未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因此,恒合有限在上述入资过程中虽未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验资程序,但是恒合有限已经按照有权工商登记机关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取得了有权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10月18日,恒合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李玉健将其持有的对恒合有限的50万元出资转让给段娟娟,同意李玉健将其持有的对恒合有限的25万元出资转让给郑玉成,同意李玉健将其持有的对恒合有限的25万元出资转让给吴静怡。 2010年12月1日,李玉健与段娟娟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李玉健与郑玉成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李玉健与吴静怡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1年2月15日取得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1101090014107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4月18日,恒合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郑玉成将其持有的对恒合有限的25万元出资转让给李玉健。 2011年4月20日,恒合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李玉健将其持有的对恒合有限的25万元出资转让给段娟娟。 2011年4月18日,郑玉成与李玉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郑玉成将其在恒合有限的出资25万元转让给李玉健。同日,李玉健与段娟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1年5月19日取得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1101090014107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股份公司成立: 2014年9月16日,恒合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恒合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1-84号),恒合有限于2014年7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13,984,763.49元。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开元评报字[2014]182号),以201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恒合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80.08万元。 根据恒合有限股东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恒合信业以恒合有限经审计的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净资产13,984,763.49元为基础折合股份公司股本,计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折股后剩余金额8,984,763.49元计入恒合信业的资本公积。 2014年10月14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6号),验证恒合信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 2014年10月28日取得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110109001410732的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