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燃气设备设计、智造、上市企业。随着公司产业升级,融合全方位燃气输配解决方案供应商——现挂牌为瑞星久宇燃气设备(成都)有限公司,形成“聚合”之势,打造更强大的燃气设备品牌实力。公司总部位于河北历史名城枣强县,交通便利,地灵人杰,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以此为连接点,北融南合,在中国版图上构筑起燃气设备行业的品牌资源高地。
【所属板块】专用设备,河北板块,融资融券,天然气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调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5-06-30,调压器、主机类收入0.02亿 ,占比3.38% ,利润0.01亿 ,占比4.62% ,毛利率45.4%;调压撬、门站类收入0.27亿 ,占比36.37% ,利润0.08亿 ,占比30.98% ,毛利率28.33%;调压箱类收入0.28亿 ,占比38.15% ,利润0.09亿 ,占比34.95% ,毛利率30.47%;配件、其他类收入0.16亿 ,占比22.1% ,利润0.07亿 ,占比29.45% ,毛利率44.3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沿革】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4 日,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2001 年 5 月 20 日,衡水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衡方验字(2001)第4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1 年 5 月 18 日,河北瑞星调压器有限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2004 年 9 月 10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谷红军增加实物出资868 万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至 1,168 万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04年 9 月 11 日,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入股协议书》。 2005 年 2 月 3 日,衡水正财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衡正评报字(2005)第 02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5 年 1 月 26 日为评估基准日,谷红军拟向有限公司增资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8,716,340.00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为 3,434,000.00 元,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600,000.00 元,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 4,682,340.00 元。该评估报告有效期从 2005年 1 月 26 日至 2006 年 1 月 25 日。2010 年 8 月 20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五名股东一致同意谷裕深和屈庆涛分别将其 50 万元出资转让给谷红民,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谷裕深、曲庆涛分别与谷红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2015 年 1 月 12 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谷红军作出《执行董事决定》,提议于 2015 年1 月 29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的有关事宜。 2015 年 1 月 29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参加会议并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 2015 年 2 月 28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变更审计机构,聘请中同华评估为本次变更评估机构。 2015 年 3 月 25 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亚会 B 专审字(2015) 05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值为 112,766,581.65 元。 2015 年 3 月 30 日,中同华评估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23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5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11,594.50 万元。 2015 年 4 月 1 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谷红军作出《执行董事决定》,提议于 2015 年4 月 18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河北瑞星燃气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 2015 年 4 月 18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确认审计、评估结果,同意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12,766,581.65 元中的 8000 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并折合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 8,000 万股,每股 1 元, 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剩余净资产 32,766,581.65 元列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时授权执行董事全权负责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事宜。 2015 年 4 月 18 日,有限公司全部十名股东共同签订《发起人协议》。2015 年 5 月 21 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冀)登记内名预核字〔2015〕966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河北瑞星燃气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1 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谷红军向股份公司全部发起人发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定于 2015年 5 月 22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5 年 5 月 22 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选举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万股,每股金额 1 元,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发起人为谷红军等十人。净资产中剩余的人民币 32,766,581.65 元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5 年 5 月 22 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亚会 B 验字(2015) 05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股份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26 日,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颁发了本次改制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131121000005916) 。